克里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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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land(英語/蘇格蘭語)
Alba(蓋爾語)
蘇格蘭國旗 蘇格蘭國徽
國旗國徽
國家格言: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拉丁文:挑釁我者皆將受懲)
蘇格蘭位置圖
官方語言 英文(法定語言)
蓋爾語(官方承認地區語言)
低地蘇格蘭語(少用)
政府體系 君主立憲/地方自治國會
首都 愛丁堡(Edinburgh)
元首 伊莉莎白二世女王
(Queen Elizabeth II )
首席部長 傑克·麥康內(Jack McConnell)
土地面積
 - 總面積
 - % 水面
2nd(英國國內排行)
78,782 km&sup2
1.9%
人口
 - 總人口
 - 人口密度
2nd(英國國內排行)
5,062,011(2001年)
64/km²
貨幣 蘇格蘭英鎊(GBP, £)
時區 UTC +0 (夏季為UTC +1)
電壓 240V
國歌 Flower of Scotland
(蘇格蘭之花)
Scotland the Brave
(英勇的蘇格蘭)
以上皆非正式國歌
國際網域縮寫 .UK
長途電話代碼 44
車輛國籍代號 GB,靠左行駛

蘇格蘭英文Scotland蓋爾語Alba)是大不列颠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下屬的王國之一,位於大不列顛島北部,英格蘭之北,以格子花紋,風笛音樂,畜牧業與威士忌工業而聞名。

簡介

1707年之前蘇格蘭曾一度是個獨立的王國,佔有歐洲西北方外海、大不列顛島北方約1/3的土地面積。雖然在外交軍事等事務上,蘇格蘭是受到位於倫敦西敏市英國國會管轄,但是對於內部的立法、行政管理上,擁有非常高度的自治空間,也有發行專有的貨幣版本,是聯合王國底下,規模僅次於英格蘭的國家。

政治

國會

檔案:Parliment of Scotland in Construction.jpg
位於愛丁堡舊城,正在興建中的蘇格蘭新國會大樓

蘇格蘭與英格蘭的結合,起始於1603年時,當時原本的蘇格蘭王詹姆士六世繼位成為英格蘭王,世稱英格蘭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 of England),並且將原本屬於他名下的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合併成為一個暫時性的個人聯盟。1707年5月1日,聯合法案(Act of Union)通過,蘇格蘭正式與英格蘭合併為一個國家,成為大不列顛王國(Kingdom of Great Britain),而合併前原本的蘇格蘭國會就已於3月26日時解散,蘇格蘭地區的管理工作全都移交到位於倫敦西敏市(Westminster)的單一國會來執行,該地的權益則透過國會裡部分席次由蘇格蘭人擔當來實行,只保留一些立法方面的相關機構分開處理。

大不列顛王國在之後又經過數次改制,最終成為今日所為人熟知的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 Ireland,也就是英國的正式全稱)。1998年時,英國政府根據1997年時通過的公民投票決議,公佈了蘇格蘭法案(Scotland Act),確定消失了接近三百年的蘇格蘭國會要再次成立。新的蘇格蘭國會將會擁有大部分內部事務的治理權,再加上局部稅率調整空間,國會新址選擇在蘇格蘭首府、也是過去蘇格蘭王國的首都--愛丁堡,截至2004年為止新國會大樓仍在如火如荼趕工建築中,其前衛的造型在古色古香的愛丁堡舊城區中是一大異數。

元首

蘇格蘭的國家元首是現任的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她是蘇格蘭王詹姆士六世(1603年之後改稱詹姆士一世)的直屬後裔,對於蘇格蘭王權的正統性無庸置疑。然而,關於伊莉莎白女王的頭銜,部分蘇格蘭人的解讀卻與英格蘭人有所出入,其原因在於所謂的伊莉莎白一世女王在位時,英格蘭與蘇格蘭尚未結合成同一個國家,因此對於蘇格蘭人而言,現任的女王是他們第一個伊莉莎白女王,因此應該以一世稱呼而非二世。關於這稱謂的爭議蘇格蘭法庭已經作出正式判決,應該統一使用伊莉莎白二世的稱呼。

行政區劃

今日的蘇格蘭行政區劃,全境含週遭離島共被分為32個統一管理區(Unitary Authority Region),是根據1994年(蘇格蘭)地方政府法案,於1996年4月1日起開始使用。但是,有不少蘇格蘭人還是習慣原本分為33個區(Region)的舊分法,蘇格蘭的「區」在性質上因為與英格蘭及威爾斯的「郡」(County)性質接近,因此常常被誤稱為郡,「區」的底下還有第二級的次區劃「次區」(District),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啟用。1996年的行政區重劃除了在分區數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關鍵的一點在於將原本的「區」「次區」兩級制簡化為一級制。

在此之前,蘇格蘭的次區劃的確稱為郡(Administrative County,行政郡,自1889年時啟用),而在1889年之前,原本都是使用起源於中古時代的市(City),自治市(Burgh,相當於英格蘭的Borough),與教區(Parish)這類舊行政區劃。

檔案:ScotlandLabelled.png
蘇格蘭行政區劃圖

32個統一管理區包括了:

  1. Inverclyde
  2. Renfrewshire
  3. West Dunbartonshire
  4. East Dunbartonshire
  5. Glasgow
  6. East Renfrewshire
  7. North Lanarkshire
  8. Falkirk
  9. West Lothian
  10. Edinburgh
  11. Midlothian
  12. East Lothian
  13. Clackmannanshire(克拉克曼南郡
  14. Fife
  15. Dundee
  16. Angus
  17. Aberdeenshire
  18. Aberdeen
  19. Moray
  20. Highland
  21. Na h-Eileanan Siar(Western Isles)
  22. Argyll and Bute
  23. Perth and Kinross
  24. Stirling
  25. North Ayrshire
  26. East Ayrshire
  27. South Ayrshire
  28. Dumfries and Galloway
  29. South Lanarkshire
  30. Scottish Borders
  31. Orkney Islands(北方離島,不在圖上)
  32. Shetland Islands(北方離島,不在圖上)

主要城市

蘇格蘭境內有六個指定市(Designated City),依照人口規模大至小,依序為: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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